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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中小套型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的实施意见

东规局〔2011〕43号
2011-06-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东规局〔2011〕43号 成文日期: 2026-04-09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有效性: 废止

关于确保中小套型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1〕39号)有关精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中小套型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房地产业是我市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确保中小套型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2、凡国土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土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的要求进行规划审批、许可。 3、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因企业改制等原因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平面式商品住房建设的,报请论证的建设方案中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结构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东阳市规划局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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